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办理指南
金华金东刑事律师
2025-05-22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指在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以下是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1.确定备案条件:当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方签订书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需在商标实际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2.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书》,应载明许可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商标注册号、使用范围、时间和地域等详细内容;-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正本及副本(合同需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材料,如商标使用情况说明等。3.提交申请:备案申请可以选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在线提交,也可采用纸质文件的方式直接或邮寄至相关部门。建议选择电子申请,因其审批周期较短且操作便捷。4.缴纳费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需支付一定金额的备案费。在线支付通常是最快捷的方式。5.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此时备案生效,对外具有法律效力。6.注意事项:-备案内容与实际使用必须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合同时长或需延展的特殊情况,应提前申请备案延长;-备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未备案为由主张无效,但如存在违法行为仍可能被追究责任。7.法律后果: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被认定为无有效许可使用,该行为可能会影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相关交易或使用行为被判定无效。因此,及时履行备案程序至关重要。综上所述,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进行,以确保备案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有不明确之处,建议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机构或律师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备案。未经备案或者由使用商标的企业、机构或个人销售其商品或者提供其服务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该商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为由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许可人、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和合法身份证明;(二)商标的图案、文字及注册证号;(三)许可使用的范围、地域和时间限期;(四)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范围;(五)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守的条件、方式方法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未经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同意,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注册商标,从事下列行为:(一)于商品上附着该注册商标;(二)销售bearing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三)为商业目的提供将该注册商标附着在其他商品上的服务;(四)在业务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五)以商业方式向公众展示、陈列、宣传该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任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经过两次书面通知仍不停止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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